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10/04
2.公司名稱: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自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八日
(分割讓與基準日)起分割讓與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2)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如下: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營業處所)聯絡電話:02-2504-8125(代表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