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規模營業人 都要開發票?
118年起 月收逾20萬小吃店要開發票
為落實導入行動支付政策,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透過提供3年,也就是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租稅優惠緩衝期。
鼓勵原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連鎖加盟、網紅名店或營業狀況佳之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導入行動支付或使用KIOSK結帳收款,也能提高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使用率,落實減碳目標。
允業稅務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士楊佩霞 表示:
財政部日前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臺幣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
另財政部民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核釋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適用小規模營業人範圍,對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做修正:「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下:
(一)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二)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三)攤販。
(四)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並自118年1月1日生效。
將原-(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營業人適用拿掉,將原本5類改為4類營業人。並從118年起全面適用。

財政部鼓勵業者多導入行動支付或使用KIOSK結帳收款(示意圖/Gemini AI)
可以知道,國家稅務考量物價及稽徵成本,同時也追求更合理並符合公平之營業稅制。小吃店為台灣重要文化也是經濟的基石,更是人民生活重要的一部份,如何能將這些店家導向更合理並更公平之營業稅制,考驗當局智慧,畢竟這存在已久的制度要更動不易,所以能理解稅局循序漸進的用心。
另外要說明,並非所有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都不能適用小規模營業人,此次修正僅會影響每月營業額大於20萬以上者,至於營業額仍小於20萬以下之營業人,則不受影響。

(圖/翻攝自: 財政部IG)
資料來源
允業稅務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士楊佩霞
電話:02-89641885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2段155號13樓
財政部法規內容: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封面圖/Gemini AI 匯財經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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